桑植縣人民法院發(fā)出《自動履行提示及風險告知書》促執(zhí)行
2024-04-19 17:31:03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輝 | 作者:彭海波 | 點擊量:11191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彭海波)4月18日,桑植法院速裁團隊對覃某某發(fā)出《自動履行提示及風險告知書》,提示其按期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,否則會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。
2018年1月向某某通過銀行卡給覃某某轉款54600元。2023年2月,覃某某給向某某出具借條,借條約定覃某某于2023年3月底還清借款,但至今未償還。2024年4月9日,經桑植法院立案庭速裁團隊調解,雙方達成協(xié)議:覃某某自愿于2024年12月31日前償還借款本金54 600元。為了督促覃某某及時履行,該院發(fā)出《自動履行提示及風險告知書》。收到告知書后,覃某某表示會按期履行。
《自動履行提示及風險告知書》是在審理階段發(fā)出,對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有警示和督促履行的作用,能夠對有執(zhí)行內容的所有判決書、調解書中負有義務的一方提示和警示,特別對未到期債務的提示,防止履行不及時而走執(zhí)行程序。能有效促進自動履行,實現(xiàn)案結事了,從而減少案件申請執(zhí)行率。最終達到減少當事人訴累,節(jié)約司法資源的目的。
責編:王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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